一、裝卸船用起重機的首要技術參數
裝卸船用起重機的技術參數表征起重機的作業能力,是規劃起重機的基本依據。起重機的首要技術參數有:起重量、起升高度、起伏、機構作業速度、生產率,回轉半徑、起重力矩。
(一)起重量
裝卸船用起重機正常作業時允許一次起升的大質量稱為額外起重量。單位為噸(t)或千克(kg)。
(二)起升高度
二、正確規范的操作
一條:裝卸船用起重機械有必要設有專人駕駛。禁止非駕駛人員操作。
二條:裝卸船用起重機司機須持有特別工種操作證,方能獨立操作。
三條:裝卸船用起重機械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禁止運用。
1、鋼絲繩到達作廢規范。
2、吊鉤、滑輪、卷筒到達作廢規范。
3、制動器的制動力矩剎不住額外載苛。
4、限位開關失靈。
5、首要受力件有裂紋、開焊。
6、主梁彈性變形或變形超過修理界限。
7、電氣接零保護掛靠失掉效果或絕緣達不到規則值。
8、電動機溫升超越規則值。
9、風力到達六級及以上。
10、新設備、改裝、大修后未經歷改合格。
四條:操作人員應該做到:
1、作業前禁止飲酒。
2、不準帶無關人員上車。
3、開車前先查看機械、電氣、安全設備是否杰出;車上有無可碰、卡、掛現象;承認一切正常,打鈴告警后,再送電試車。
4、查看試車中發現有第三條規則情況之一時,應立刻停車。
5、操作中有必要精力會集,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。操作時不準吸煙、吃東西和與他人談話。
6、操作中嚴格執行“十不吊”:
①超越額外負苛不吊。
②指揮信號不明;重量不明;光線暗淡不吊。
③吊索和附件綁縛不牢、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。
④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。
⑤歪拉斜掛不吊。
⑥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。
⑦易燃易爆物品不吊。
⑧帶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。
⑨埋地物品不吊。
⑩干部違章指揮不吊。
7、操作中要始終做到穩起、穩行、穩落。在造近鄰車或接近人時有必要及時打鈴告警。
8、吊運物品堅持“三不跳過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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